办理对象:买卖双方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二、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赠与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5)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需提交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
(6)契税完税凭证;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注意事项
赠与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受赠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四、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50%)
房改房:3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50%)
非住宅:总价的0.5%(双方各承担50%)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需现场勘查的,延长5个工作日)办结。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3917167
房产赠与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3-01-22 16:55:15 |
栏目:房产交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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