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由洛阳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组织的“送法律下基层”公益培训活动第二站在嵩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如期举行。来自伊川县、洛宁县、宜阳县、嵩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全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嵩县住建局局长张新强、住房中心主任杨艺军、市住房中心物业科负责人聂义超参加开班仪式。

本次培训由洛阳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洛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冯千杰讲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冯千杰同志主要结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当前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分析,将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详细的讲解,特别是物业主管部门怎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实际、兼顾各方主体权益、着重解决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心下移、夯实部门管理责任;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如何依据《条例》进行处理并深刻剖析,通过实际案例让大家对法律条文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深圳法眼集团金牌讲师、河南法眼有限公司调解组组长许璐琦律师讲授《民法典》在物业服务中的应用。结合课题内容及经验积累,与学员开展互动交流、案例研讨与解析,着重对物权编、合同编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阐释。通过列举多个典型案例,对《民法典》中物权编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的变化、公共收益的处理的管理风险的预防以及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内容进行解析,着重讲解了物业从业人员在遇到类似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的方法和技巧,使学员深入、透彻了解《民法典》与物业管理的紧密联系,让大家受益匪浅。

在培训过程中,全体人员秉持开放的心态,热情高涨、积极互动、共同分享,促进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使大家对各类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参训人员纷纷表示:今天学到的内容,将会应用于日常的管理服务中,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依法、依规、依约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