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中心物业管理科组织学习《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 洛房公告〔2023〕18号)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能全面准确的贯彻新条例,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正确运用、合法经营,促进物业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8月29日上午,物业管理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条例》,结合当前小区住宅物业管理的现状,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如何建立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等细节之处,帮助科室人员更好地掌握。同时,针对《条例》中物业企业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对优化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面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住房中心物业科将突出重点,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助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