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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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09:03:23  |  
栏目:维修资金  |  
浏览次数:0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确保审价机构备选库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高效,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后续审价机构备选库建设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一、参与本次招标代理选聘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三)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不得参与本次招标代理选聘的情形

(一)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二)财产已被接管或冻结的;

(三)被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被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五)近两年因弄虚作假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六)作为联合体申请的。

三、参与本次招标代理选聘需提供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符合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服务承诺。

以上材料以密封形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公开选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请将有关材料于2026年1月9日17:00前报送至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乐山路12号市住房中心4楼405办公室),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与资格,逾期视为放弃。

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业绩(近两年)、信用水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丁淑红       电话:63362906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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