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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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市场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1-07-23 18:06:53  |  
栏目:风险提示  |  
浏览次数:0

风险提示

近期,我们在房地产中介市场检查和解决群众投诉中发现,存在有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诱导买卖双方自行交易,逃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法》,为了更好的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资金安全,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二手房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选择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过的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要求备案开展经营业务的,属违规行为。

2.房产证件要齐全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正常办理交易,持老房产证的要关注房产土地手续是否具备正常办理交易条件。

3.房产产权要明晰。买方要求卖方配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看房产是否处于查封、抵押、保全等不能交易的状态。特别要查清房屋年限,房屋的年限会影响购房者能否贷款,及贷款额度。

4.核实卖方的身份。房产有共有人的,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三方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所有人委托其中一个人或者第三人处理房产交易事务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5.关注房产的性质除商品房外,还存在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这些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要避免买卖合同与政策、法律冲突。

6.交易费用要算明白。第一类是房产中介收取的服务费用,收费项目在各门店醒目位置都有公示,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在签合同前将服务费用讲明算清;第二类是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要关注营业税是否超过免征的年限,继承房产直系亲属过户或者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相对较高等问题。

7.购房需要贷款的签订居间合同前要确认贷款资格。贷款方要到银行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防止居间合同签订后,因贷不到款或者贷不足款违约,承担居间服务费不退和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8.交易资金要进行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凡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都要对买方自有资金部分包括贷款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到市民之家住房中心窗口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9.看二手房的物管等费用是否有拖欠。买方要求卖方清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等费用。

10.慎重签订居间合同。一是不要听信口头承诺,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承诺均要在合同里书面体现;二是明确违约责任;三是要慎重、冷静签订居间合同,签订前仔细研究条款,或请人帮忙把关。

咨询投诉电话: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63206063

瀍河区:65171967        老城区:65101060

西工区:63225180        涧西区:64150113

高新区:64332520        洛龙区:65962158

伊滨区:696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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