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购房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11-25 12:41:10 |
栏目:温馨提醒 |
浏览次数:0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购房安全,维护合法权益,购房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认预售。购房时请查看开发企业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为了享受优惠,缴纳“会员费”、“诚意金”、“定金”、“圈存”等款项。
二、查验公示。售楼部应按要求公示房源和“一房一价”表,超过公示价格销售的,将会影响网签和备案。
三、慎签合同。开发企业应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四、慎交房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额交存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认可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请购房群众认真核对账户。
五、及时备案。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我中心政务网站(http://www.lyzbj.com/)的查询功能,查询所购商品房是否已在进行了备案。